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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
公共設施保留地可否出售 用以建造廟宇 教堂 等....宗教團體事業?!急急急急急急急
1.可以移轉。
舉例:死亡前買進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於死亡時尚未辦妥移轉登記
應如何申報遺產稅?http://www.ntak.gov.tw/SNewsDetail.aspx?ID=3161那就表示是可以移轉的。
2.可以學游世一啊~跟政府交換。
舉例:http://w3.cpami.gov.tw/law/law/lawb-31.htm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這樣可能比較可以創造價值。
參考資料
網路搜尋
公共設施保留地就是使用分區上只能供其目的使用
如:學校、公園、道路等。
所以當然不可以移做它用。
但是台灣到處都有「違章建築」
再加上像廟宇這類建物
通常拆除人員都不敢動手
所以…
地是可以賣...但是不能蓋...別問為什麼...問政府吧我家也有一塊公共用地...只能種菜等政府來收購而已而且政府只要經費沒下來...他就還不會收購...什麼事情也不能做...只好種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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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6160199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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