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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加班費與資遣費
本人在某公司工作
但是最近出現了一些問題
被無預警開除
所以想問問大家我可以拿到多少錢?工作期間為3/3~6/10
試用期到5/31日發給的薪資是月薪18500
月休6天
正常上班8小時
但其中6天要上班12小時
1.我可以領加班費嗎? 如果可以領
是領3/3~6/10的還是6/1~6/10的?2.我的遣散費要怎麼算? 是從3/3~6/10還是6/1~6/10(3月領15116
4月18500
5月18500)關於遣散費的部份
有上勞工局去看
但是看不太懂
麻煩請幫我算!
第十七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
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
或工作未滿一年者
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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