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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加班費與資遣費

本人在某公司工作

但是最近出現了一些問題

被無預警開除

所以想問問大家我可以拿到多少錢?工作期間為3/3~6/10

試用期到5/31日發給的薪資是月薪18500

月休6天

正常上班8小時

但其中6天要上班12小時

1.我可以領加班費嗎? 如果可以領

是領3/3~6/10的還是6/1~6/10的?2.我的遣散費要怎麼算? 是從3/3~6/10還是6/1~6/10(3月領15116

4月18500

5月18500)關於遣散費的部份

有上勞工局去看

但是看不太懂

麻煩請幫我算!
第十七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

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

或工作未滿一年者

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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