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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師應考學分問題

我想問 就是不動產估價師 應考學分的問題就是學分 不是18個嗎?那比如土地經濟學 是學年課 上下各三個 共六個那我只修上學期 這樣三個也可以被承認嗎? 也可以用嗎?謝謝
你好

以下是我所知道的

提供給你參考 :我查了一下考選部的相關資訊

並沒有你說的類似情形

但是有一些資訊提供給你參考。

考選部對於學分採認範圍為:凡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其在校修習之學分或畢業後修習之學分

均予採認。

是以應考人專科及大學所修學分可併計

另應考人於畢業後

仍可至各大專院校選修所需學分

並領有該校核發之學分證明或成績單即可;凡科目名稱完全相同者

均予以採計

科目名稱雷同者

請檢附畢業證書、成績單或學分證明、學校或系科組所開具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

逕寄專技考試司提交本部應考資格審議委員會審議。

所以說我個人認為只要你畢業之後

只要學校有核發學分證明或成績單應該就可以。

另外對於不動產估價師應考資格之修習學分審議事宜

如果你還有疑問

你可以詢問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台北市文山區116試院路一之一號)

電話:02-22369188轉3154。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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