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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師應考學分問題
我想問 就是不動產估價師 應考學分的問題就是學分 不是18個嗎?那比如土地經濟學 是學年課 上下各三個 共六個那我只修上學期 這樣三個也可以被承認嗎? 也可以用嗎?謝謝
你好
以下是我所知道的
提供給你參考 :我查了一下考選部的相關資訊
並沒有你說的類似情形
但是有一些資訊提供給你參考。
考選部對於學分採認範圍為:凡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其在校修習之學分或畢業後修習之學分
均予採認。
是以應考人專科及大學所修學分可併計
另應考人於畢業後
仍可至各大專院校選修所需學分
並領有該校核發之學分證明或成績單即可;凡科目名稱完全相同者
均予以採計
科目名稱雷同者
請檢附畢業證書、成績單或學分證明、學校或系科組所開具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
逕寄專技考試司提交本部應考資格審議委員會審議。
所以說我個人認為只要你畢業之後
只要學校有核發學分證明或成績單應該就可以。
另外對於不動產估價師應考資格之修習學分審議事宜
如果你還有疑問
你可以詢問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台北市文山區116試院路一之一號)
電話:02-22369188轉3154。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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